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 之項目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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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品質審議委員會組織章程:

壹、 目標
          確保本院所提供對療護品質,以持續性監測過程並強化相關單位的積極參與,藉以保障病患之權益、提升有效率的醫療服務。
貳、 目的
 
建議及監測各部科之有效品質指標。
分析各部科室品質監測結果之變異情況,以追蹤品質改善執行之成效。
實施全院品質促進活動,以提昇全院醫療品質。
參、 組織架構圖
          (參考組織圖)
肆、 成員
 
主席:         本會設主席一名,由院長擔任之。
職掌:
協助院方推動有關醫療品質之各項業務。
領導本會策劃、推動、執行有關醫療品質之工作。
主持本會召開之委員會議、及其他相關會議。
委員:         本會設委員若干名,由各相關醫療及行政單位主管代表含:醫療副院長、醫療行政副院長、骨科主任、護理部督導、醫事室主任、藥劑科主任等,任期兩年,期滿得連任。
職掌:
出席本會召開之委員會議。
審議及表決委員會議之報告及提案事項。
伍、 任務
 
定期召開醫療品質審議委員會,檢討與改進品質管理成效。
審查各部門所提供之品質監測指標。
匯整、統計與分析各部門品質監測與改進結果。
執行跨部門之溝通與協調,達全面性品質促進之目的。
反映各部門之品質促進相關問題。
實施全院品質促進活動,持續改善作業流程以提昇醫療服務品質。
        聯絡人:一名,由院長指定擔任之,負責相關事宜連絡、紀錄、及搜集有關議案。
        列席:必要時得要請有關人員列席。
陸、 開會
 
每季開會乙次。
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員認為必要,可提請召開臨時會議。
會議由主席主持,主席不在時由主席指定委員中一人主持會議。
委員無法與會,可由代理人出席。
柒、 本實施要點經 院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並依全院性醫療品質指標計畫施行,定期檢討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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