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12-1條 第1項 第3條醫院及第5條精神科醫院,應依住院病人人數,配置適當之護產人員;其急性一般病床之全日平均配置比例(以下簡稱護病比),按每一護產人員照護之病人人數,規定如下: 一、醫學中心:九人以下。 二、區域醫院及精神科教學醫院:十二人以下。 三、地區醫院及精神科醫院:十五人以下。
本院 急性一般病床全日平均護病比(不包含護理長、專科護理師、實習護士)
統計年月
平均護病比
2024年04月
12.5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03 07:3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