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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招募
口服抗病毒藥物病人治療同意書
疫苗注射預約掛號

就醫收費

一、門診掛號收費

對象 急    診 門    診
一般民眾 15070
70歲以上長者 150
榮保身分 15070
身心障礙者或福保身分 150

 

二、112年7月1日起,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費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收取金額如下:                                       單位:新台幣(元)

藥品費用 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100元以下0元
101-200元20元
201-300元40元
301-400元60元
401-500元80元
501-600元100元
601-700元120元
701-800元140元
801-900元160元
901-1000元180元
1001-1100元200元
1,101-1,200元
1,201-1,300元
1,301-1,400元
1,401-1,500元
1,500元以上
 
院所層級 一般藥品及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1次調劑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第2次以後調劑
基層院所地區醫院藥費100元以下免收免收
藥費101元以上比率20%
上限200元

註:

1.採比率20%以定額計收,藥品費用每增加100元,部分負擔增加20元。

2.符合健康保險規定原有免部分負擔條件者,免自行負擔門診藥品費用。

3.保險對象持慢性連續處方箋調劑(開藥二十八天以上),第一次調劑以當次調劑慢性病藥品與一般藥品費用併計應自行負擔之門診藥品費用;第二次及第三次調劑,免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