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醫師診斷認為您的病情已穩定或痊癒時,會開給您出院藥品。
如有需診斷證明可提出申請。
2.若醫師認為您病情尚未痊癒不應出院,您仍要求出院,依醫療法之規定,您或您的家屬應簽具「自動出院書」後,辦理出院手續。
3.請您至護理站由書記結清所有帳目。
4.再至一樓掛號室辦理繳費相關事宜。
5.列印出院醫療費用明細表。
6.辦理出院時間與地點:
時間 |
地點 |
週一至週五 |
上午08:00至晚上21:00 |
一樓大廳住出院櫃檯 |
週六 |
上午08:00至晚上18:00 |
一樓大廳住出院櫃檯 |
週日及國定假日 |
上午08:00至中午12:00 |
一樓批掛櫃檯 |
7.服務專線
1.總機:05-2284567
2.人工預約專線:05-2284567
3.呼吸照護中心專線:05-2252000 轉分機:1151-1153
4.復健諮詢專線:05-2252000 轉分機:1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