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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手續及轉院申請

出院手續

1.當醫師診斷認為您的病情已穩定或痊癒時,會開給您出院藥品。
如有需診斷證明可提出申請。
2.若醫師認為您病情尚未痊癒不應出院,您仍要求出院,依醫療法之規定,您或您的家屬應簽具「自動出院書」後,辦理出院手續。
3.請您至護理站由書記結清所有帳目。
4.再至一樓掛號室辦理繳費相關事宜。
5.列印出院醫療費用明細表。
6.辦理出院時間與地點:

時間 地點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00至晚上21:00 一樓大廳住出院櫃檯
週六 上午08:00至晚上18:00 一樓大廳住出院櫃檯
週日及國定假日 上午08:00至中午12:00 一樓批掛櫃檯

7.服務專線
1.總機:05-2284567
2.人工預約專線:05-2284567
3.呼吸照護中心專線:05-2252000 轉分機:1151-1153
4.復健諮詢專線:05-2252000 轉分機:1780

轉院申請
一、本院因限於設備及專長,無法確定病人病因或提供病人完整之治療時,會建議病人轉院,並填具病歷摘要送交病人。但針對危急病人,本院仍先為適當之急救處置,始將病人轉診。
二、經本院醫師診斷應可轉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照護時,醫院會通知您辦理出院並協助您轉介。

您可持本院開具之轉診單及病歷摘要,至適當照護層級的醫療院所或機構,繼續接受照護。